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棣达鹏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5月15日至17日,在天津团泊体育中心射击馆(气枪、口径枪项目)、天津渤龙湖体育健身中心(激光枪项目)举行。

三、竞赛项目

手枪、步枪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一)气枪、小口径项目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

50米步枪卧射(60发)、50米步枪3种姿势(3×20)

女子:10米气步枪(60发)、10米气手枪(60发)

50米步枪卧射(60发)、50米步枪3种姿势(3×20)

混合团体:10米气步枪混团(男女各30发)

10米气手枪混团(男女各30发)

(二)激光枪项目

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女10米激光步枪60发(个人、团体)

男、女10米激光手枪60发(个人、团体)

10米激光步枪混团

10米激光手枪混团

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女10米激光步枪40发(个人、团体)

男、女10米激光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激光步枪混团

10米激光手枪混团

丁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女10米激光步枪30发(个人、团体)

男、女10米激光手枪30发(个人、团体)

10米激光步枪混团

10米激光手枪混团

五、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射击项目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射击青训基地)为主体参赛。

(二)2026年射击青训基地须组织代表队参加本次比赛,组队参赛情况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射击项目年度注册资格。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或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内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的,不允许报名参赛。

(五)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规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及个人监督。

(七)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以行政区、射击青训基地为单位组成各组别参赛代表队,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比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12日10:00,在天津霍元甲学校召开。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采用执行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本次比赛特殊规定。

2.气枪、口径枪项目只进行资格赛,按成绩决定各小项比赛最终名次。

3.激光枪个人项目分资格赛和决赛进行,资格赛前八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4.激光枪项目设团体的比赛,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进行,团体赛不进行决赛。团体赛成绩为参赛代表队指定的参加团体赛3 名运动员资格赛成绩之和。没有指定参加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参赛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5.激光枪混合团体分资格赛和决赛进行,由参赛代表队指定参加混合团体比赛的2名运动员(男、女运动员各1名)进行资格赛。资格赛排名第三和第四名的队伍进行铜牌赛,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队伍进行金牌赛。

6.各组别项目比赛名次不设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7.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刻向裁判员报告。未报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二)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射击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2.气枪、小口径枪项目比赛用枪支、子弹自备。枪支子弹等器材运输须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3.激光枪项目采用速得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竞赛器材。各参赛单位可自备器材参赛,自备器材要求各组别可使用专业激光步、手枪参赛,不得使用少儿激光步、手枪参赛。枪支器材运输过程须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

4.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射击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实际上场参赛运动员(队)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实际上场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对/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各组别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比赛其他名次的,颁发获奖证书。

(三)本次比赛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同意,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有申诉,须在该运动员本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申诉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提出申诉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2名、助理教练1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组别个人项目男、女运动员限报各4名;团体(含混合团体)项目限报1队。团体项目由3人组队,混合团体项目由男、女运动员各1名组队。

运动员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不限(运动员如有兼项,在比赛项目时间重合情况下,由运动员自行决定选择参赛项目)。步枪、手枪项目不可兼报。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射击青训基地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8:00 至4月21日16: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8:00 至4月21日16:00

2.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办赛单位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2)686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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